
原标题:2020年四川 成都 德阳 等施工员八大员何时正式恢复培训和考试?
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即将展开
四川携成教育提供建筑领域“九大员”
√报名 √培训 √考试 √取证 √继续教育等建筑教育咨询服务
在2018年12月份的时候全国住建部发布了暂停全国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的培训考试通知,暂停考核和发证。很多施工企业以为往后就没有八大员了,携成教育小编认识的一位建筑领域工作多年的企业领导惊讶的告诉小编,八大员不是没有了吗?都不需要了???
很多建筑单位以为就不需要八大员了??其实不是,国家只是暂停改革规范八大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2019年6月28日的时候的时候住建部就已经发文公布全国回复培训考试通知,在新的政策实施下,目前全国还在试点中,并没有完全对外开放,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者社会人员如果需要参加培训和考试,就需要等主管单位进一步的通知,预计在2020年初,会有通知结果,请广大企业不要着急。以下是部分文件内容,请认真查阅
2019年1月1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九大员”做出新的考核与证书颁发机制。
2019年6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九大员职业培训工作正式启动:
试点
通知要点:
√ 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 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
√ 对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学习;
√ 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
报名条件:(参考2018年)
在四川省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施工现场专业岗位工作、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并同时分岗位分别符合《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有关专业学历、职业经历如下规定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所有岗位:
(1)建筑工程及建筑管理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含)以上学历,且从事施工现场工作满1年;
(2)建筑工程及建筑管理本专业、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且从事施工现场工作满3年;
(3)已取得我省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4)已取得我省原颁发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标准员任一证书。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
(1)非土建类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施工现场工作满4年;
(2)已取得我省原颁发的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任一证书。
证书样式
电子证
通知原文
改革重点:
1、谁培训、谁负责”推动各地培训互认
2、考试培训环节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
3、每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两年继续教育不满64学时,或者没有从事相关工作的,应重新学习考取证书。
4、鼓励各地探索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
5、证书样式的改版 电子证可以自行打印。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培训体系,统一标准要求
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为保证培训质量,推动各地培训互认,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依据培训机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培训机构具体条件,指导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提出培训申请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招募、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对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培训后,按要求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测试申请,符合培训要求的,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抽取试题、组织测试。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培训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三、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培训质量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开展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落实继续教育,适应岗位需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依据继续教育大纲,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继续教育具体办法,做好学时认定等监督指导工作。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选学的课程计入学时。鼓励各地探索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
五、开展培训试点,稳步推进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选取有代表性的龙头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等开展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试点。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企业、院校等培训机构开展试点,并将试点方案和试点培训机构报送我部人事司。参与试点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培训条件,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投入。各地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归纳符合实际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职业培训工作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稳步推进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试点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人事司。
2020“九大员”培训、报考、继续教育通道即将打开,有需求的企业及个人,请提前做好准备,赶紧联系我们进行详细了解。试点工作完成后及时的准确的安排培训考试工作。
往各企业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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