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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今日起南京人才购房新政开端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1-02 06:50:54  阅读:4763+ 来源:自媒体作者:南京新楼市

原标题:重磅!今天起!南京人才购房新政开始实施!

今天,2020年第一天,《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这份政策,主要有三大亮点:

1、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人才房供应量占20-30%)

2、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2、各类人才均适用,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政策范围

此外,政府还会定向筹集房源,然后集中供应给人才。而这种销售方式,则完全是“人才专场”,跟普通购房者无关了。

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人才购房政策有三大影响:

1、优质商品房供应量变相减少,供需更加紧张

在售房源中的20-30%作为人才房,间接减少了商品房的供应,河西、江北、紫东等热门板块的新房越发供不应求,普通买房人买到的概率,更小!

2、优先选房,意味着楼盘里“性价比最好的单位”,将被人才购房者垄断

面对具体某一家楼盘开盘,人才优先选房,相当于一个楼盘最具性价比、最优质的一批房源都将被人才垄断普 通买房人只能退而求其次

3、本地房产更加保值

人才购房政策,体现了南京对于吸纳人才的意愿,有助于构建城市竞争力,长期来看,有例与本地房产的保值。

很多人才对于这个办法还有不了解的地方。

01

Q:

哪些人才可以申请?

A:

(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4)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6)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02

Q:

人才申请同时还需符合哪些条件?

A:

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03

Q:

人才怎样提出申请?

A:

人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申请。

人才登陆“我的南京”APP,找到“南京房产”,点击“人才安居”,进入“人才购房服务”模块,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来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详见附件1),有效期12个月。

04

Q:

《人才购房证明》有什么特点?

A:

《人才购房证明》是根据《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开具的购房证明,不同于普通购房证明,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

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限在本区内使用。

05

Q:

人才优先供应的房源比例如何确定?

A:

2020年1月1日开始,全市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

根据《办法》规定,每个商品住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30%计。

06

Q:

有哪些商品住房项目可供人才优先选择?

A:

经初步梳理,2020年一季度全市拟上市商品住房项目73个,上市总量约1.8万套,210万平方米。(详见附件2)

另外,政府定向筹集的青奥村项目第二批房源今天开始报名,仍面向人才集中供应。除首批销售的04幢剩余164套房源外,加推01幢223套房源,合计将向人才供应房源387套。

07

Q:

人才在哪里能了解到即将上市的商品住房信息?

A:

每季度末月20日前,我们将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企业公众号等平台对社会发布下个季度拟上市商品住房信息。

具体上市项目以完成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为准,同时,项目开盘信息还将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推送给已获得《人才购房证明》的人才。

08

Q:

人才优先选房怎么操作?

A:

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优先选房人才的入围名单。

根据人才和其他购房人的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人才和其他购房人)超过上市房源数时,将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分两轮进行:

► 第一轮摇号确定入围优先选房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号;

►第二轮摇号确定未入围人才和其他购房人的选房顺序号。

09

Q:

未入围的人才怎么办?

A:

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优先选房,该部分人才可以报名参加该楼盘其他购房人摇号,也可以轮候本项目下一期开盘时参与优先摇号选房,或者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10

Q:

不需要摇号的项目人才如何选房?

A:

不需要摇号的项目通常在开盘当天也会多名购房人集中选房,也是需要排个选房顺序的。

开发企业会根据项目的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11

Q:

人才在购房过程中必须要格外注意哪些问题?

A: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人才购房时也应按照开发企业公示的销售方案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则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12

Q:

企业需要做好哪些服务?

A:

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项目咨询、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不得拒绝人才持《人才购房证明》登记购房。严格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不难发现,从2018年开始,南京一直在抢人。

  • 2018年3月1日起,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即可落户南京,试行一年;
  • 今年2月底,该人才落户政策继续执行一年。
  • 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南京积分落户更加宽松。《重磅!3月1日起,南京落户新办法!》
  • 今年5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发布了《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和《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对人才安居施行精准服务,助力人才更好在南京安居。
  • 今年6月份,高淳放松限购:外地人在高淳区买房无需2年社保,只要持有南京市居住证,或者携带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和营业执照,即可开具购房证明。
  • 7月5日,南京发布新消息,技术技能类人才也可以在网上提交落户申请!无需本人到南京,线上即可提交落户!

附件一:

附件二:

2020年全市第一季度拟上市商品住房一览表

特别提醒:

受项目前期手续、施工进度、企业安排等因素影响,上市时间也许会出现调整,最终实际上市时间需在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方可确定。项目交通、配套设施、不利因素、有关风险等具体信息,请咨询开发企业或见开发企业在售楼处的公示,查阅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并请合理谨慎斟别。

附件三:南京人才安居办法A-E类人才标准一览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

6.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B类人才

1.全国杰出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及团队外的其他入选人才,“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5.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6.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7.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C类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4.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6.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

8.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9.担任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0.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前十名),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11.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骨干;“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12.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南京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在南京注册,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13.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名校长、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者。

14.获得全国名中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江苏省卫生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者。

1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1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获奖者。

17.获得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9.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1—19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D类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称号。

2.获得《福布斯》“全球最佳创投人”、“中国最佳创投人”上榜者;《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投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获得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4.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5.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入选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入选者,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创业项目)入选者;教育部“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者;“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选手。

6.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入选者,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或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7.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市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召集人。

8.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南京市保险行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担任在宁注册的上市公司董秘不低于三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称号者;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者(每个团队5年内一次性申报1人);在南京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曾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9.获得或入选“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称号。

10.担任或入选江苏省名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医学重点人才;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重点以上人才。

11.担任“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

12.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3.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4.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5.获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16.当年在宁主投项目不少于5个、累计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

17.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8.在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

19.正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0.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1—20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E类人才

1.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

2.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3.担任“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宁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来)宁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5.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6.相当于上述类别的高级人才。

(1—6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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